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66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6月19-2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联合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和具体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安全隐患通报

各实验室安全情况总体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各单位重视。通过本轮检查,发现各单位仍存在部分安全隐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2019.6)。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从源头杜绝违规或不当的实验操作,要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考核,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每间实验室均需张贴内容完整的安全信息警示牌及符合实验特点与危险要素的规章制度。大型和特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细化并张贴在设备周围。

3.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须集中存储,及时清理过期危险化学品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4.对实验室存在的屋顶漏水、墙壁渗水、电线老化、负荷过大、通风不畅等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5.实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易燃物品,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将食品带入实验室内,生活区和实验区应明确分开;实验垃圾要及时清理,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

6.实验室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期,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在合适的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7.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固定放置,远离热源、配件齐全、悬挂信息卡,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并做好使用台账。

8.完善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查。尤其要经常督促、查找本单位实验教学科研人员操作是否规范、设备管理是否规范、防护措施和监控及警报系统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自查台账记录。

9.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刻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对照本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整改要求抓紧时间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19年7月4日

附件: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2019.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