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660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坚持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积极消除,全面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含教学及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均在检查范围内。近3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重点各单位用电安全、危化品管理情况(台账)、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及对4月份省厅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准备阶段(6月10日-18日)

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切合自身实际,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切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不足进行整改。

2.现场检查阶段(6月19-21日)

学校将组织由国资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及8-10名安全督察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队对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进行检查。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规行为等,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内通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南通大学实验安全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