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652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中心: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1)进行逐项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按照要求立即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对本单位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重点部位现场检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2),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盖章后制成PDF文件发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ysgl@ntu.edu.cn,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8501213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