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苏教财〔2025〕159号)、《南通大学房屋土地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24〕15号)及《南通大学经营性用房(地)管理办法(修订)》(通大国资〔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南通大学部分经营用房(地)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租清单见附件),同意对外出租。本次出租项目经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评估,拟提交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5012958(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
85012217(后勤保障部经营服务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