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公示20240001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南通大学房屋土地管理办法》(通大国〔2024〕15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处置房屋4处,建筑面积279.39平方米,账面原值:413497.2元,已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与学校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监察处电话0513-85012062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 0513-85012134
附件:处置明细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