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固定资产清查任务。
2.认真实施,确保质量。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做到账物相符,确保“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与实际状况一致。涉及保管人员及办公地点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在国资系统中调拨变更、及时更改国资系统中固定资产的基础信息;现有保管人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存放地点必须具体到校区、楼号和房间号,非在职人员(包括离退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应清理干净、移交调拨给现有保管人员。
3. 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保管人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如无法整改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此次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内容
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植物、车辆、设备、家具、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等。
四、职责分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此次清查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归口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实施。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组织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自行清查盘点;
2.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文献等资产的清查盘点。
3.档案馆负责全校归档文物及陈列品(含受赠品)的清查盘点。
4.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负责组织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实物账与价值账核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账账相符。
五、日程安排
1.自查盘点(2020年12月)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逐一核实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各部门学院根据清查结果填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1)和《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2)。
2.抽查核实(2021年3月-4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盘点上报结果,学校将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学院公章,于2021年1月11日前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电子档发至sbglk@ntu.edu.cn。联系人:王东、朱蓉,联系电话:85012279、85012137。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附件2: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