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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甲 点击数:252 更新时间:2020-12-01

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意向提前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2021年1月起,我校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的项目均应当提前30天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采购意向暂不公开。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操作流程

采购项目负责人首先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采购意向的填报(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汇总统一发布到“南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的门户网站上。各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示期未满30天的项目无法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公示期结束后即可正常进行项目操作。

学校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科学调研论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切实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韦华   联系电话:85012138  85012365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2、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手册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pdf附件2: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