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已多次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及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二级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了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说明及行政办公用房登记表。现因部门人员变动及群众举报反映,有些单位仍存在通过虚设、借设、加设办公人员和擅自变通房屋使用功能等做法,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学校决定再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重申:
1.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不得通过虚设、借设、加设办公人员等变通办法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或机动用房。在职人员在校内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人员离退、调动须及时按规定调整清退并向学校报批。本次清理整顿各二级单位实际在岗人员以人事处2018年5月31日核定的名单为准。今后,部门人员有变动必须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调整并及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登记。
2.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的,均增加办公人员,不得进行隔断或二次装修,特殊情况需专门审批。
3.部门清理调整所腾出的办公用房,房间钥匙一律上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学院清理调整所腾出的办公用房,房间钥匙暂由学院保管,使用功能可调整为教学、科研或学生活动用房,调整方案须向学校报批。各二级单位均不得擅自安排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若需改变,须向学校报批。
4.请各二级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2018年6月15日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行政办公用房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6月15日后,经核查,若再有违规超标情况,学校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