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报对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11-17浏览次数:1093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于2017年6月6日发出《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在全校进一步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根据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在认真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月30日前,请各二级单位进一步细化行政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并将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说明及行政办公用房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主校区7号楼404室)。

2、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严格标准、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人员离退、调动要及时按规定调整变动,不允许通过虚设、借设、加设办公人员等变通办法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或机动用房。

3、12月31日前,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将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开展抽查。

4、对仍超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进行严格追责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世东老师,联系电话:85012134、13615206502。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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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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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