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室、所、中心)、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确保“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我校资产信息与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一致。
2.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说明:固定资产的数据统计和上报一律以“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此次盘查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资产的使用与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具体是: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组织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自行清查盘点;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文献等资产的清查盘点;
档案馆负责全校归档文物及陈列品(含受赠品)的清查盘点;
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负责同上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实物账与价值账核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账账相符。
三、工作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分“单位自查盘点”和“学校抽查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盘点阶段(2017年11月16日-2018年1月5日)
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明细账上信息进行清查核对,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各部门学院根据盘点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附件1)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2),各归口部门就存在的问题、管理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检查评估核实阶段(列入2018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各单位自查盘点上报结果,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次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的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清查盘点工作职责,确保提供的清查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2.资产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好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要根据资产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3.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报表、报告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朱蓉 85012137、电子邮箱:sbglk@nt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