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1083

各学院(系、室、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务必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珍视生命健康,履行安全责任,积极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置”的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整改情况由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登录“实验室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填报。

2.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或其它形式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

3.规范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务必做到规范采购、规范使用、规范储存;尽量做到随用随购,切实减少危化品库存量;危化品要科学分类,规范储存;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务必做好“五双”管理;所有危化品务必做到账物相符,领用手续齐全。

各相关单位对上学期末检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并于920日前将“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见附件)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至sysgl@ntu.edu.cn邮箱。

4.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按规收集,强化管理。废液桶上必须标明废液名称,向废液桶倾倒废液前,务必确定是否会发生化学反应,避免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等危险事故的发生;废液桶随时盖好,避免挥发或倾倒;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5.做好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线路及时检修;对压力容器、大功率设备定期检查,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应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发现电气类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处理。

6.做好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对逃生通道和设施进行了解和熟悉。妥善管理安全应急设备。

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或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85012136sysgl@ntu.edu.cn联系。


附件: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