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申请人员:学校正式编制(含引进人才、人才租赁、人事代理)未享受福利分房、购房补贴、煤气补贴及未购买商品房的教职工,因住房困难,均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租住学校公有住房,最长租住5年。
2.房屋租金:套房租金每平方米12元/月,押金1000元/套。正式编制人员的房租一律由财务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人事代理人员的房租一律由人事处劳资科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水电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小区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3.续租合同: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继续租住人员,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到资产管理科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不再续租,合同终止。不再租住或不符合续租条件人员,缴清有关费用,清空个人物品,由资产管理科对房屋进行验收后,承租人到资产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押金。
4.联系电话:85012134
5. 附件:南通大学教工租住公有住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