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我校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迎接省教育厅安全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重点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我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含教学科研共享的教学实验室),具体到每一个功能实验室(包含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学院、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须在省教育厅安全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前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加强科研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汇总后,纸质版于2016年9月23日前经科技与产业处(主校区6-113)审核签字后报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主校区7-402),电子版发送至sysgl@ntu.edu.cn邮箱。科技与产业处联系人:俞维湖,联系电话:85012807;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陈美玲、李冰,联系电话:85012136。学校将于9月30日前到各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与产业处
保卫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