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已组织对全校行政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大部分二级单位都已清理整改到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行动迟缓,一些办公用房未整改清理到位”,现再次要求各二级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对行政办公用房开展自查自纠,未清理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清理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如果本次自查自纠中,仍有不按规定整改的,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学校将于6月10日前对各二级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经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清理工作小组认定的超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将进行追责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世东老师,联系电话:85012134、13615206502。
附件2: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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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