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153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文件精神,经设备使用部门申请,专家鉴定,学校拟集中报废处理一批损坏无修复价值、超过使用期限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85012137

公示时间:2015424日至430日。

附表: 报废资产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