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为科学、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建设资金,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学院(系、中心)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次教学仪器设备计划以项目的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分 “新建专业实验室项目”与“仪器设备更新添加项目”两大类。
1、新建专业实验室项目:是指近年来新增设的专业,为满足专业实验教学需要配置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更新添加项目:是指因老化、淘汰而报废的仪器设备增补,或因学生数增加,现有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而必须增添的仪器设备。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系、中心)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对照上述两个项目分类,详细、准确填报《南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附件1、2)。新建专业实验室项目按新建专业单独申报;仪器设备更新添加项目由学院(系、中心)汇总申报。
2、申请表中课程名称、实验时数须与2011年12月编印的《南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培养方案有调整的,须附教务处批复)。
3、所有新增实验项目(含新建专业的专业实验项目)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4、新建专业实验室建设分年度逐步实施,本次申报限于2015年度因本专业教学需要(可与其他专业共享者除外)建设部分。
5、属报废仪器设备增补,请附报废单复印件。
6、所有项目须填报《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3),表中仪器设备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随意调整。
7、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并填写《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
8、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请在现有教学用房条件内规划。
三、时间要求
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系、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美玲,李冰,联系电话:85012136。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