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3-05-23浏览次数:428

 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2013—2015 年建设规划的预备通知》(苏财教函〔201312号)(附件1)和《关于正式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苏财教函〔201314号)(附件2),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一)总的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优先用于内涵建设和办学质量提升方面。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须详实完整,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的编制要建立在市场调研和询价的基础上。

(二)具体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支持方向1竞争性优势和特色优势较为明显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以及开展自主创新研究。

资金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电子文献资料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

所需填报材料:①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②附表3-2;③附表4-1;④附表4-2

支持方向2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加大学校现有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资金开支范围包括: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

所需填报材料:①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②附表3-6

支持方向3整合现有资源,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多功能、开放式智能化的校园综合信息系统。

资金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电子文献资料购置费、软件购置费、数据库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环境条件改造费等(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

所需填报材料:①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②附表3-5中“校园网基础条件建设类”“数字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类”。

支持方向4与学科建设相关的部分教学平台建设。

资金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

所需填报材料:①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②附表3-3;③附表4-1;④附表4-2

三、项目建设期及项目资金

1、项目建设期

支持方向2: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加大学校现有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年实施;其它项目为一年期项目,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

2、项目资金

2013-2015年间我校每年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不超过6个,各项目申报资金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资金安排按中央财政占资金总额43%,地方财政占资金总额43%,学校自筹占资金总额14%的比例填报。学校自筹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其他必要的配套项目,中央财政经费不能用于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系、中心)组织人员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填报材料,所需填报材料参照上述“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系、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务必于2013526(星期日)下午14:00-16:00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职能部门,研究生处(逸夫6号楼122室,陈健,85012091)、人事处(逸夫6号楼225室,程璐,85012082)、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逸夫7号楼402室,吴凡,85012136);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ysgl@ntu.edu.cn

学校将择优遴选项目上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附件1 《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2013—2015 年建设规划的预备通知》(苏财教函〔2013〕12号).pdf

附件2 《关于正式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2013—2015 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苏财教函〔2013〕14号).pdf

附件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4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 附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