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5号文件精神,请我校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和实验(实训)课程信息等各栏目内容,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