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1-10-19浏览次数: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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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教育厅通知,今年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挂靠学院
立项名称
项目负责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陈建平
电子信息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包志华
医学院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王晓冬
二、验收标准
2011年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对照验收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验收通过。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学校自查、自评、申报阶段;
2. 网上评议和现场考察阶段;
3. 终审评议阶段。
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议,并抽取部分建设点进行现场考察。参加验收的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需开放其独立的网站,并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站信息包括验收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实验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的成效、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验收申报材料中填写的相关量化数据与建设成果,必须在网站上进行详细展示以便专家审核。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四、验收申报材料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年验收申请表》。
2. 项目立项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3. 其它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4.省级示范中心验收申报材料电子版。
以上材料格式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五、相关要求
1.各示范中心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通过验收,进一步加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力度,使之更好地服务本科教学,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2.请各示范中心务必于1110前将经示范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验收申报表一式伍份书面稿,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主校区逸夫楼7-402)。联系人:陈美玲 吴 凡;联系电话:85012136 同时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sysgl@ntu.edu.cn 邮箱。
 附: 附件.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