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过程中及时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0-06-02浏览次数:431

各相关学院、部门:

文峰校区搬迁在即,为防止搬迁过程中设备资产流失,保证帐物相符,请各相关学院在搬迁过程中及时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尽量让其发挥使用价值,确属淘汰、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南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实施细则》(通大设[2009]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相关表格可在实验室与设备处网页下载)。

        2.各学院、部门在搬迁前将待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办好交我处设备管理科,我处组织专家鉴定是否符合报废条件。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搬至新地点继续使用,或进行校内调拨;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我处配合相关学院、部门将仪器设备搬至指定地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