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04-08浏览次数:1170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师生健康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文件精神,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在此期间,按照学校对新冠肺炎防控和开学工作的要求与部署,对师生的实验活动进行宣传指导,并对确需开展实验的各实验室加强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防实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实验室安全风险。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切实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进出实验室所有人员的管控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师生集中返校前:教学实验室保持关闭不开放;科研实验室原则上保持关闭,确因科研等需要开放的,由该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学院报备。

2、师生集中返校后:各实验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内容一般限于培养方案内实验。各学院应利用监控、门禁、手机等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

3、谢绝一切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访客进入实验室,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来校按照学校防疫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4、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可疑症状,禁止进入实验室。

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实验用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特别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还要做好实验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确保实验安全。

1、彻底清查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各单位参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农业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清查本单位各个实验室保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的品种和数量。

2、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验。按照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禁实验室储存或使用超出当前实验室防护水平的病原微生物开展实验。

3、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增加检查次数。学校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验室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4、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实验用动物的采购、运输、饲养、使用及动物尸体处置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8日